上海竞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勤认为,私人电话用户与电话局是合同关系,私人用户付钱一次性买断电话号码,获得了使用权。用户并不承担公开号码的义务,电话局也不享有公开私家电话号码的权利。电话局单方面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用户不申请加密就被公开私家电话号码,这是强加给用户的默认义务。而在私人用户与电话局的合同中对此并无约定。还有律师认为,私人用户买断并租用电话号码后,已将其视为个人生活资料,拥有隐私权。只有当用户愿意告知,他人才能获悉,披露私人电话号码无疑类似侵犯用户的隐私权,这样的举措不利于社会稳定。像上门撬窃的案犯,在获得目标家庭电话后,一经拨打无人接听,即上门实施犯罪行为。还有的进行电话骚扰,毁坏此人声誉,甚至以电话进行敲诈、恐吓等。律师们提醒电话局应注意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市民如需办理私人电话加密,电话局规定需缴费10元。律师们认为此举有侵权之嫌,因为用户本不承担公开电话号码的义务,电话局何来加密收费的权利呢!
(《文汇报》2000.6.23徐亢美文)